夯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管理基础
伍爱群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加快推动绿色化、低碳化转型阶段,需要更好地发挥高水平保护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要处理好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这为新发展阶段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同经济发展有机协同、深度融合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当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耗和碳排放管理的数据基础较为薄弱。现行能耗统计核算及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双碳”目标推进的管理要求。区域层面,现行能耗统计以“法人”为主体上报,以此为基础开展碳排放管控难以分清属地管理责任;行业层面,现有能耗统计体系以经济活动作为划分依据,存在工业、建筑、交通等不同领域、行业能耗数据交叉,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企业层面,现有能耗管理体系无法支撑重点用能企业分工序、分产品等精细化节能降碳管理要求。二是促进低碳发展的行政管控压力传导不畅。现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以及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关键指标并未压实至各类经营主体,导致目标分解的落地性不强,工作推进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穿透力不足;经营主体主动作为的积极性不足,基层管理部门在碳排放家底不清的情况下,被动应对各类“实施方案”“行动计划”。三是传统节能减排激励机制合力不足。“命令-控制”式行政指令存在财政投入机制单一、引领带动不足、政策激励外溢效应不明显等问题。不同管理部门掌握的行业、企业能源消耗、能效水平、污染排放等基础信息相对独立、信息公开不足,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难以低成本地开展投融资评估。
为此,建议:
一是优化完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建立完善碳排放量化管理体系。对标国际规则,系统研究整合现有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传统污染物排放等统计资源,分工建立完善“省市层面-领域行业层面-企业设施层面”有机衔接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于行政或市场管理的视角,合理界定建筑、交通、工业等分领域、分行业碳排放管理边界,形成协调、高效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分解与考核体系,将碳排放管控压力有效传导至各类经营主体。
二是加快理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管理抓手。基于扎实的碳排放量化管理体系,优化完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碳排放增量控制和存量减排机制。增量控制上,强化源头管控,系统研究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等节能减排管理制度,促进跨部门管理制度的衔接和互动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存量减排上,针对碳市场纳管行业、企业,加强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及分配机制与碳排放“双控”要求的有效衔接,逐步推行配额有偿分配,推动碳市场真正发挥碳排放定价作用。
三是加快推动形成减污降碳的政策合力。科学制定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碳排放绩效评价方法,研究发布各行业碳排放绩效先进水平、基准水平等。加强与国际绿色低碳标识认证体系的对接,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加大消费侧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节能减污降碳等相关基础信息和技术工具的提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将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保违法违规记录、能耗和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等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与征信体系连接,为金融机构、相关企业、认证和评级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知联会副会长,上海航天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