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
周汉民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2021年,我国郑重决定申请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体现了中国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意愿和决心。
海南自贸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并将在更好服务国家大局中实现自身更好发展。
从自贸区到自贸港,海南为撬动新一轮改革开放探路,相继推出了一揽子开创性政策,深入开展了一系列突破性实践,涌现出了一大批标志性成果,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2018年,海南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省级机构改革,建立起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组织机构;持续深化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全面推行极简审批;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在商事登记方面进行了五大制度创新,属全国首创,近五年,海南新增经营主体超过之前30年的总和;以“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和“五自由便利一安全有序流动(即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主要特征的180多个自贸港政策文件落地生效,建立健全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逐步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经济外向度大幅提升,2023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规模分别较2018年增长1.8倍、1.2倍,五年实际使用外资超之前30年总和,人民币跨境收支首次突破3000亿元。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海南自贸港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结合各地的改革开放经验,对标国际最好的自贸区和自贸港,探索体现中国特色的、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打造开放层次更高、发展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
“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离不开法治保障。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从中可以看出,我们的立法理念始终明确:第一,立法要做到持衡,要统筹好各方权益;第二,立法要做到明确,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表达。法条不是论文,不能够有注释,更不可随意诠释;第三,立法不应该一成不变,但更不应当朝令夕改。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要有法律支撑,改革攻坚要有法治护航,改革成果要由法规固化。
当前,区域贸易协定已成为国际贸易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而言,深入研究国际经贸规则,并在熟悉规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就是海南自贸港应做的工作。海南加快落实rcep规则,制定《海南落实rcep20条行动方案》和《深化海南与rcep成员国合作的方案(2023年)》,出台扩大货物贸易创新发展规模、推动双向投资、跨境产业链合作等20条落实举措,重点开展上线海南rcep关税查询平台,编制rcep关税指南和百问手册,与有关律所建立“一站式”企业服务中心等等。
正所谓“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很大程度上就是要研究落地的问题。如何让全球的企业和人才近悦远来又能够流连忘返?海南成立了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研究工作专班,印发《海南对标cptpp开展先行先试试点措施》,制订《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对标cptpp和depa规则,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人员往来等方面先行先试。
这些制度创新完全符合自贸港发展的基本要求,也充分说明,改革之路从无坦途。在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尤其是在世界更加不稳定不确定之际,承担国家使命的海南自贸港要率先作出努力,在高水平开放的道路上勇立潮头、引领前瞻,步履坚定、旗帜鲜明地迈向更崇高目标。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