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各方力量 保障妇女权益 “三八节”市政协妇联界委员在线为民提供法律帮助
2013年3月8日正值第103个国际劳动妇女节,为配合上海市妇联“三八”妇女维权周系列活动,市政协第36次“委员在线法律咨询”特邀市妇联副主席,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朱鸣;上海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曹艳春;浦东新区妇联主席、党组书记傅燕君;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裘索等妇联界委员及巾帼法律志愿者与网友讨论交流并提供法律援助。2个小时交流时间里,网友提交近200个帖子,交流涉及婚恋家庭、就业教育、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相关法律法规等妇女权益保护问题。
针对网友提出的“女工向企业争休假权,可能会失去更多权益”的担忧,朱鸣委员建议妇女职工,首先做好与企业方的劳动协商,事先对休假做好相关的约定。有矛盾和问题的时候可以通过工会、妇联等组织出面进行沟通和协商。若确实侵犯了劳动者的休假权可以向12333维权热线反映,进行劳动监察,加大处罚力度。
如何解决女性就业歧视及职场中男女不平等问题?曹艳春委员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用人单位招聘广告中标明“男士优先”或是“只招聘男性”的告示是违法行为。遇此情况,可与用人单位理论。若有足够证据证明因为是女性而没有被录用,可以向劳动部监督检查部门告发,也可以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去实现自己的诉求。
裘索委员也对劳动就业中不平等现象发表了自己看法,她认为,用人单位迟疑不轻易招聘女性员工,其实正面的看来,除了公司考虑用工成本之外,正是我国相关女性保护政策行之有效的体现。“女性弱势的现象在我国固然仍然存在,但我国是有女性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正在切实执行的。三期内女性怀孕不得解聘,这才是立法的宗旨。”
“面对这些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现象和行为,上海市妇联一直在呼吁、在奔走、在斗争。”傅燕君委员建议进一步协调各方面力量,与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大监督和执法的力度,使广大妇女真正享受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章赋予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莘琦雯报道 金松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