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建筑领域绿色发展
政协委员建言《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日前,市司法局就《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市政协征求意见建议。部分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直通车”等履职平台参与立法协商,提出建言。
委员们认为,为了推进上海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相关条例,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发展,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绿色建筑的规划和建设、运行和改造以及相关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
对于《条例(草案)》所明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委员们表示认同,并希望该部门落实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工作,而这一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无废城市、海绵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等要求组织编制,明确发展目标、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管工作。
《条例(草案)》明确,支持与绿色建筑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鼓励绿色建材、建筑新型能源系统、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绿色运行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委员们建议,更大力度支持绿色建筑全过程、全要素数字化转型。对于积极研发新技术、新材料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应提供相应资金补贴或税收减免,以鼓励加大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力度。
对于《条例(草案)》所明确的“加强绿色建筑标准化工作,建立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委员们认为,应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标准。推动绿色建筑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升绿色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及智能化建造水平,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行等全产业链的绿色建筑产业体系。
《条例(草案)》明确,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建立绿色建筑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委员们认为,要通过专门的沟通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共享,推动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协调统一、技术创新联合攻关,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协同发展。
《条例(草案)》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定期汇总、分析能耗和碳排放监测数据,并每年发布本市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报告。委员们对此表示认同,并建议相关部门结合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工作推进,加强数据治理水平,实施统一的数据标准,挖掘绿色建筑的数据应用价值,切实优化节能降碳管理和绿色改造工作。